几年前,我原来的同事陆某下海做生意,向我借了2万元钱,后因生意亏本迟迟未向我偿还借款。上个月,我又上陆家催讨借款,发现另有几个人都在向陆某讨债。那天陆某对我说,他已没有能力归还我的借款。当时,我想起前不久陆某骑着本田摩托车参加我的一个同事邀请的聚会,于是问陆某:“你那辆摩托车是否可抵偿我的2万元?”陆某说:那辆摩托车早已不属于自己了。后经了解,才知一个月前,陆某已将那辆“本田”送给他的弟弟了。请问:陆某欠别人的债不还,却将自己的财产送给弟弟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