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有时候也会出现意外情况,比如债务人死亡,这个时候债权人假如需要起诉的情况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那么谁才是被告呢?如何去确定这个被告?
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就安全了吗?许多人习惯性地认为,债务人有充足土地使用权或者房产所有权抵押的,自己的债权就有保证,即使债务人到期不还本付息,还有实现抵押权可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但在实际情况中,还是有许多债权人就算债务得到了抵押担保,最后还是受损的事情发生。
在许多债务纠纷中,常常给人描述的感觉就是债务人常常就是一个被针对的对象一样。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债务人也只是相关合同的一方而已。《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那么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呢?
不少债权债务案例中,都是涉及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当债务人失踪了,长期没有任何消息。那么这时的债权人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最有效的办法,在债务人失踪的避免自己损失。
生活中常有人债权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债务人借钱后换不上,甚至跑路等等,这时债权人通常会找和债权人有关系的人来偿还债务。许多时候都会找到债务人的配偶来偿还债务。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向债务人的配偶追讨债务合法吗?
在各地法院判决有关债务纠纷的案件时,往往是很容易就能得出最正确的判决的,这一步并不困难。然后在判决后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这才是各地法院在有关债务纠纷案件当中最为头疼的问题。很多时候都需要强制执行才能是案件得以了结。在强制执行时,最为关键的就是债务人财产掌握。那么如何才能容易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执行呢?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门槛降低,又不需要交纳费用,无形中便多了一个可以随时让债务人破产的有力武器。这一武器对于债务人来说,后果很严重,基本上是致命的。一旦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只能等死,除非重整或者和解成功。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后,债务人就有履行债务的义务。那么债务人有没有权利?合同法规定债务人也有权利,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权人诸多权利:
省高院院长张XX在昨天的全省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坚持保护信贷债权的价值取向,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依法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实践中,要从宽掌握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等问题,不轻易认定信贷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轻易免除相关当事人的债务。
一般情况下,很多借贷关系中都有一个保证人的存在,以免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还可以找保证人清还债务。但是有时候也要一个情况:保证时效。一般情况下保证的时效是约定债务到期算起的六个月内。倘若在这个时间段未向保证人提起债务偿还,那么超过保证期后再向债务人索债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