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最高法院曾就债务人唯一住房的情况制定了具体执行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完全认可在这种情况的执行.最高法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务人的行为与债权平等原则相悖。所谓债权平等,即同一债务人存在数个到期债权,且多个债权人均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除享有法定优先权外,其效力一律平等,没有优劣之分,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财产作为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债务人配偶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借款人的配偶是否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呢相信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撤销权纠纷,案件中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夫妻之间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恢复至离婚前共有状态,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案中,被告常某拖欠宣城某支行的贷款确实属实;宣城某保险公司因被告常某拖欠宣城某支行的贷款而依约已向宣城某支行理赔也是属实;那么,宣城某保险公司是否就可以以此而向被告常某行使追偿权了呢?关键得要看本案争议的债权转让行为,宣城某支行是否及时告知了被告常某。否则,原告与支行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对被告常某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民事合同的效力具有相对性,选择何种内容订立合同,取决于缔约双方自由协商,一旦生效,对于缔约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合同作为缔约者协商一致的产物,对于非缔约人的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不是大家是否知道抵押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抵押人,债务人,债权人同属于合同约定人,但是区别与作用却是不同的。那么,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抵押人和债务人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夫妻”这个联合体只是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对外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因此他们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客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须为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在很多时候我们会够有相关债务的问题,有时候我们也会因为自己的一些原因进行债务转移,在进行债务专一的时候一定要双方都知情才能成功进行,那么如果在转移债权的时候没有同债务人会有什么后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