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年,债务问题的越来越严重,最高法也加大了对老赖的打击,推动全国诚信体系的建立,以及采取“限制高消费规定”、“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打击老赖,目的在于让老赖受到法律的束缚,不还钱寸步难行。
面对法院的强制措施,老赖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后也只有乖乖还钱。那么,老赖该如何撤销“高消费限制令”和“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其实法律早有规定,那就是—还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若是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以下几条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1、老赖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上的全部确定义务的;
2、老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老赖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若是在限制高消费间,被执行人提供了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因此,若是老赖想撤销“高消费限制令”和“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老赖就必须得遵循法律文书的判决,尽快履行义务—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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