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近几年,随着思想的开放,女性的独立自主,离婚也变得越来越普遍了。那么若是债务人离婚了,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划分呢?
其实,在法律上,夫妻债务分为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从字面意思上便可看出,夫妻个人债务不同于夫妻共同债务,前者应为夫妻中某一方的单独债务,而共同债务应该是指夫妻双方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
2013年7月3日,吴某夫妻因为所经营的面包店资金周转不灵,向其朋友周某借款5万元。后来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借款到期后,两人相互推诿,女方韩某认为这是吴某借的钱,不是他去借的,应该让吴某自己还钱。而吴某认为,这是用于面包店经营的钱,大家都有份花,应该大家共同承担。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都不愿还钱。
2015年2月,债权人周某将已离婚的吴某、韩某告上法院。经法院判决,吴某和韩某应立即归还借款。法院认为,这笔借款是在双方离婚前所借的借款,而且双方均将钱用于经营店铺生意中,并未有任何一方将钱独自使用,因此,该借款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其实,法律对此早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有债务纠纷,若是其中一方有以下情况,将承担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的为目的除外。
2、一方面有经过对方同意,擅自己决定资助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3、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有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被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
4、由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或者是个人从事赌博等等,所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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