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新闻,让小编我领会到了什么叫“人狠话不多”。债权人的骚操作,着实黑了一把债务人,但是债务人由于自己没有法律意识,又太相信债权人的人品。结果,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清,最终多赔了一笔债务。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2月,小王找到自己的老同学李某借了1万元并约定年利率为24%,约定于2017年的6月还清借款。为了安全起见,李某提议写上借条。2017年5月,小王提前将钱还给了李某,小王并未提出要回借条的要求,以为把钱还清了,这件事就了结了。
但是事情并未结束,2018年2月,李某打电话给小王让其尽快把钱以及利息还清,小王向李某解释自己还了钱,但是李某以“借条”为由不相信小王还钱,并说,“借条都在我这里,你要是还钱了,为什么不把借条拿走。
”
小王这才想到,自己忘记要了借条。让人寒心的是,李某居然无视友情,为了钱骗小王。后来,经法院审理,由于小王未拿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已还钱,并没有转账流水等凭证,因此法院判决,李某胜诉,小王应立刻归还债务及利息。
因此,各位债务人还清了债务后,一定要将借条要回,否则当心因为举证不足而败诉,导致自己有苦说不清,再还一笔钱。若是,债务没还完,是分期还的,那么债务人可以让债权人提供还款单,以此当做每次还款的凭证,当债务全部还清后,则可让向债权人要回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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