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婚姻法上,若是在婚后,夫妻二人的财产都被称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双方离婚那么财产将归为夫妻共同拥有,双方都有划分财产的权利。然而,在债务方面,法律依旧划分出“夫妻个人债务”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夫妻不一定哟共同承担债务,应视情况而定,那么共同债务是怎么划分的呢?
2018年2月,杨某夫妻因生活理念不同、性格不合而离婚。原本以为离婚后两人就各自回归了生活。2018年4月,法院向杨某寄了一张法院传票,要求他在指定日期前往法院接受法院审理。当日,法院人向杨某出示了一张借条。原来,2017年7月,杨某因生意周转,向银行贷款10万元,后来因为离婚换了电话号码,也忘记了还钱,因此被银行告上法院。
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杨某尽快还清债务,杨某对此并无异议,但是杨某却认为这是在离婚期间所欠的债务,他的妻子李某也应该和他共同偿还债务,后来经法院审理,李某在与杨某结婚后,就一直在家担任家庭主妇,并不知悉杨某的生意,杨某也未将钱用在家里,并且公司的股东名单上并未有李某的名字,因此可以简言而知公司是杨某个人的,因此应属于杨某的个人债务,李某不需偿还。
最后,杨某独自承担了债务,李某也依法不用负责。因此,虽然有些债务是在夫妻时期欠下的,但是只要能证明并未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家庭添置家具,便可以证明这只能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因此,夫妻不一定要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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