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在当代社会符合法律规定吗
在我国自古流传着一句广为人知的话,那就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确不论是在古代还是在当今社会,欠钱还钱本来就是天道所允许的自然真理。而在近几年最高法颁布法律整治老赖后,欠债不还的现象有所收敛。但是,若是债务人意外死亡该怎么办呢?
其实,除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通俗上口的俗语外,老祖宗还给我们留下来另外一句俗语,那就是“父债子偿”。那么,在当今以法律为基础的现代法治社会中,“父债子偿”符合法律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负有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继承人实际获得的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解释。“父债子偿”一方面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不符合。若是债务人的儿子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么债务人也同时继承了债务人留下的债务,因此,那么债务人的儿子理应替父亲偿债,也就是常说的“父债子偿”。但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儿子偿还债务时是以“遗产价值”为限,也就是说债务不是无限的。比如,债务人的儿子继承了10万的遗产,但其父亲欠了15万的债款,那么其儿子只需偿还10万的贷款。剩下的5万元并不一定需要还。但是,若其儿子主张愿意还,那么也是没有问题的。
另一方,若是债务人的儿子不愿意继承这笔遗产。那么,债务人所欠下的债务不应该由其儿子偿还,也就是在此种情况下,“父债子偿”是不符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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