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读者问犬神:对方找我借钱了,可是我没有借条,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回欠款呢?犬神想说的是别方,在实践中,大量的民间借贷当事人都是没有借条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时间较久,不慎遗失借条;二是借贷关系形成时,由于双方关系较好或是出于其他原因而没有出具借条。
虽然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比较棘手,但是,想要要回自己的欠款还是有办法的!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作为债权人,如果没有借条或者不慎遗失借条,建议先不要着急到法院起诉对方,可以先选择通过私下与债务人沟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确定一个还款周期和数额,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还款协议等,这样,既取得将来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又避免了贸然起诉让对方知道没有借条或者借条遗失而赖账,让自己丧失诉讼权利或者面临败诉的风险。
银行转账凭证可作立案证据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债务人下落不明、失去联系的情况,使得债权人无法通过私下沟通的方式来补救,只得依靠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那么,没有借条、欠条等基本的证据,该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什么样的材料可作为立案的依据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根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在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背景下,债权人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就可以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债务人,要求其还款。
借款证据可以这么找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证人证言。
民间借贷多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借款发生时,往往不仅有借贷双方在场,甚至很多没有出具借条、欠条的案例中,恰恰是由于双方均同意在某中间人充当见证人,在其见证之下进行的借贷行为。因此,如果当时在场的第三人、双方邀请的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如实陈述当时的事实,其陈述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录音证据。
在很多民间借贷案例中,债权人即便能与债务人取得联系,但债务人往往拒绝出庭参加诉讼或者到法庭上陈述与私下沟通中的陈述完全相反。这种情况下,原告应该注意收集录音证据,如对双方的电话沟通进行录音。
为了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效力,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被录音人必须是债务人本人。虽然在债务人不承认是其本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鉴定机构鉴定,但是为了降低诉讼成本,在通话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
第二,录音内容尽量完整反映债务的内容和借贷关系发生的经过、具体金额和欠款数额。
第三,录音过程中,态度和善,注意沟通技巧,确保对方陈述清楚事实且反映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存在债权人威胁、逼迫的情形。另外,提交给法庭的录音证据需真实、完整,是未被剪辑、编辑、篡改过的录音原始载体。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决定借钱给他人,为了避免自己将来处于不利的境地,不仅要规范借条、欠条、收据的形式,还要注意保存相关凭证,不要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碍于情面而忽视了证据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