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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躲债在法律上为什么没用

犬神百科2017-07-26 10:41:34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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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到很多关于欠债后夫妻离婚,财产全部给对方,自己身无分文或是干脆“跑路”。是很多债主苦不堪言。那么这种企图钻法律空子的做法,是否是可行的呢?



刘兵与王丽是一对小夫妻,刘兵承包小工程,收入不错,王丽在家全职带孩子,小日子过得是红红火火。李江和张芳也是一对夫妻,两口子经营一辆货车,生活也是美美满满。两家人平时往来也不错。
  2014年的一天,刘兵找到李江,想向李江借点钱,李江两口子商量了一下,觉得刘兵这人也挺可靠的,就借吧。第一次借了5万元,刘兵还出具了借条,但是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后来,刘兵陆续从李江两口子手里又借了不少钱,加起来约50万元。所有利息每个月15号刘兵都会转到李江的银行卡上。
  这样,陆续过了一年多,2015年10月份的时候,刘兵没有像往常一样付利息,而是给李江发了条短信说等等再还钱。李江也同意了。到了月底,刘兵找到李江,说:“江哥,我确实困难,利息太高了,我给不了。你看,这几个月我不给利息,等到过年我缓过来了,我再补给你们利息行不行。”
  李江也从朋友那里听说刘兵生意上出现了麻烦,出于对刘兵的信任,他又同意了。
  这时,刘兵的朋友都在传刘兵生意资金紧张,张芳担心自己辛苦存的钱打了水漂,几次找刘兵了解情况,让刘兵早点还钱。
  2015年11月15日的时候,刘兵再次找到李江夫妇:“江哥,张姐,我现在确实困难,要不我给你们写个承诺,从12月开始还钱,明年年底还清。以前借条上还没有写利息,我现在把利息写上,为了大家放心,我拿房子给你们作抵押。”
  借条打了后,张芳两口子联系刘兵,约着下周一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否则抵押不生效。



周一的时候,李江、张芳、刘兵到了房管局,因为房屋登记在刘兵、王丽两个人名下,需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办理抵押登记。刘兵当着李江、张芳的面给妻子王丽打电话,电话中王丽称她在云南旅游,回不来。
  再后来,刘兵仍然没有按照承诺偿还借款,李江和张芳就拿着借条和承诺书咨询律师,律师建议李江夫妇向刘兵、王丽提起诉讼。
  开庭时,刘兵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王丽在法庭上拿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王丽提出,王丽和刘兵已经离婚,借条是2015年11月15日出具的,不知道刘兵借钱的事情,而且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不承担还款责任。
  这时,李江、张芳顿觉上当受骗,幸好,张芳有危机意识,之前的借条都保存了复印件,取款的银行流水明细,双方发的短信也没有删除。甚至在刘兵找他们商量不给利息、重打借条的时候录了录音。
  法院经审查了证据后,认定借款时间发生在刘兵、王丽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最终判决,刘兵、王丽共同偿还李江、张芳借款本金及利息。



为何王丽已经出具了离婚协议,法院仍判定他们需要还这笔钱呢?

因为在法律上规定: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对外欠款,但一般情况下仍然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虽然债务人夫妻已经离婚,但作为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他们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夫妻离婚将财产分割给一方,债权人可以主张拿已分割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四、即使夫妻一方死亡,还活着的乙方仍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刘兵与王丽办理离婚登记是经过法定程序的,其主观目的并不影响离婚登记的效力,他们二人的婚姻在法律上确实是离婚状态。但是本案债务产生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双方办理离婚后,仍然要对该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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