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在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中出现频率较高,一般来说如果借款人资质较差,想要成功申请贷款,就会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物。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通过变卖担保物优先受偿。由此可见,担保人并不是闹着玩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亲朋好友的要求下便随口答应了,并不清楚法律规定,也没有审查协议内容,因此也就不清楚自己要承担的责任。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最近听一个朋友小李吐槽,说她好心帮一个朋友小张做贷款担保人向银行借了10万块,后来小张因为生意亏损无法还清借款本息跑路,现在银行要求小李偿还剩余贷款!
按照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规定,当银行长期联系不到小张,将要求小李偿还剩余的贷款。
银行要求申请贷款的借款人提供担保人,这是降低贷款风险的一种方式,相当于银行把坏账风险嫁接给了担保人!
所以如果我们给别人做担保人,一定要头脑清醒,熟知相关法律知识,尽量不让自己遭受损失。以下相关法律知识,大家一定要熟读于心,假如以后用的到至少心里有底。
第一:保证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根据《担保法》第30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①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②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③各种费用的利息;④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第三: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
《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做过担保人,本身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但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责任义务,则会影响个人征信或有不良记录。以后去银行或者其他有牌照的大型金融机构办理车贷、房贷等各种贷款,就别想了,彻底与你无缘了!
所以,人要为自己负责任,诺不轻许,不要碍于情面去当老好人,不然到时候背锅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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