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讨债难已经成为社会一大难题。不少债务人借钱之后不及时偿还甚至玩失踪下落不明,那么在寻人追债时遇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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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0年,张某因做生意困难向孙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一年后,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张某遂向孙某出具了借条一张。还款日期届满之后,孙某多次讨债无果遂将张某告上法庭。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因本案原告孙某起诉时未能提供被告张某的住所详细地址,也未能提供被告张某的身份证号码可以调查。因此,法院认为此案中原告孙某未能提供明确的被告,因此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因此驳回了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这一法定起诉条件要求起诉人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性别、年龄、住所等项目应该明确具体,或者明确提供的信息需明确到能与“被起诉人”和其他人分开来。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所以本案中,原告孙某未能提供被告张某的住所地址,因此法院认为该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的规定,遂驳回原告孙某的起诉。
小编有话说:寻人追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向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一定要能够提供债务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性别、年龄、住所等详细信息。债权人为了避免因没有债务人详细信息而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可以在债务人出具借条的时候让债务人在借条中写上自己的明确信息,注意此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需要和债务人身份证上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