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活跃,那么经济借贷活动也会更加活跃,民间借贷也就成了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大家都知道,民间借贷风险也较大,遇到老赖的可就麻烦了,那民间借贷防范老赖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犬神寻找网谈民间借贷:防范老赖第一招——要写规范欠条
犬神客户的烦恼:今天一早,犬神君在公众号后台收到了一犬神客户的留言。留言洋洋洒洒写了一页,犬神君认真看了才知道这位仁兄深陷盲目借贷的漩涡:
2009年,周某(犬神客户化名)借给虞某(化名)10万元人民币,虞某一直拖欠不还,后来索性躲藏起来了。眼看诉讼时效期满,周某不得不到法院起诉。
开庭当天,虞某仍然没有露面。周某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唯一的证据——欠条。
欠条内容是如下:欠周哥10万元。借款人小鱼,2008年1月1日。
犬神君备注:欠条中的小鱼是虞某小名。
面对这样一份证据,办案法官向周某释法:
1、欠条中债权人“周哥”是否就是周某本人不得而知;
2、欠条中的债务人“小鱼”与被告虞某是否为同一人也不得而知;
3、根据原告周某提供的原被告的身份证显示,虞某实际比周某年龄大,所以说欠条中的“欠周哥10万元”不能推定是虞某欠周某10万元。
随后,法官进一步强调:限周某在一个月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如逾期不能提供,将自行承担诉讼风险。
正是周某当初疏忽大意,才落入了盲目借贷的“陷阱”。
最后,周某只好撤回了起诉。
犬神君头一次见到这样糊涂的借款人和这样盲目的借贷行为,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只能建议他:先找虞某私下调解,如若调解未果,再想办法取得虞某承认借款的聊天记录或视音频、视频证据,最后再行起诉会更加有力。
犬神君分析:民间借贷大量存在于我们社会生活中,由于民间借贷的特性,很容易就引发纠纷,其中引起最大争议的就是借贷欠条。
在此,犬神君提醒大家:借贷一定要写欠条,欠条格式要规范,不能大意。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某确的被告。周某诉讼不成,主要是因为证据有瑕疵导致诉讼主体不合格。上述就是因为不能证明欠条所指的“周哥”和“小鱼”是周某和虞某,所以诉讼主体不明确,如果周某坚持上诉,且没有其他证明债权关系的证据,法院还会依法裁定驳回他的起诉。如果当初周某认真一些,在欠条上把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写明确,现在也就不会吃亏了。所以,借钱不仅要立下相关凭据,借条书写也必须规范准确,最好由专业人士指导或通过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2、犬神寻找网谈民间借贷:防范老赖第二招——要有证人
典型案例
某市胡某(化名),在胡父(胡某父亲)去世后,整理胡父遗物时,发现了一张欠条。欠条载明胡父的远房表妹康某曾向胡父借款10000元人民币。胡某持欠条来找康某,可康某根本不认账,说欠条根本不是自己写的。胡某很是生气,胡父生前经常帮助康某一家,现在胡父不在了,康某这样做,令人心寒。
于是,胡某一纸诉状,把康某告上法院。康某委托自己的女儿洪某出庭。因对欠条的真实性有异议,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确定欠条的确不是康某亲笔书写,而是其女儿洪某代书。
在证据面前,康某最终答应还款。
犬神君分析:本案涉及举证责任的承担和欠条证某力的认证问题。《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某。”从证据的角度讲,胡某无疑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如果不是洪某出庭代理留下笔迹,并通过鉴定结论得以确定相关事实,恐怕这份欠条的真实性就无法查实了。而如果举证不能,胡某还将可能承担败诉的责任。
犬神君特别提醒:代书欠条最好有借款人本人手印,或有证某人签字证某谁是借款人,这样可避免纠纷的发生。
3、犬神寻找网谈民间借贷:防范老赖第三招——提前约定利息
新闻荟萃
前两天犬神君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有人借贷遇老赖,通过法院起诉,获得了本息赔偿。今天犬神君又看到了一则新闻:同样是借贷遇老赖,关于利息的请求却被法院驳回。犬神君很奇怪:同样的事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结果呢?下面我们先来看下,这两则新闻:
新闻一
2015年,章某借给同事季某20万元,期限为2年,月息2%。两年到期后,因季某拖欠借款不还,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季某返还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近日,经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季某偿还章某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给付章某利息。对高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请求未予支持。
新闻二
2016年12月,何某借给同学戚某6万元,期限半年,但未约定利息。半年后,何某催要欠款,戚某不还。
近日,何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戚某返还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半年来的利息。法院判决戚某给付何某欠款本金6万元,但关于利息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犬神君分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某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章某和何某二人境遇相同,差别就在于章某事先约定了利息,而何某没有约定,所以结果不同。而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所以,章某约定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部分的利息,没有得到支持。
4、犬神寻找网谈民间借贷:防范老赖第四招——物权担保要抵押登记
犬神客户的烦恼
前两天,一犬神客户在后台,上来就向犬神君哭诉,说他借款给别人时被别人骗了,简单的借贷民事纠纷案已经演变成了刑事诈骗,他想问犬神君可不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当时犬神君一头雾水,问清缘由,才知他在借贷时没做物权担保的抵押登记:
皮某因资金紧张向平某(犬神客户化名)借款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同时,皮某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称如不能按期还款,则该房屋由平某处理,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交到平某手中。有房证在手,平某以为借款肯定“高枕无忧”了。
一年后,皮某与平某的借款到期,平某向皮某索要欠款未得到偿还。于是平某持皮某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产部门查询,结果发现皮某早已对该产权证办理了挂失手续,并将该房产转让卖给了他人。这样一来,平某手中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
犬神君分析
借款设置担保或抵押,可以增加还款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多以房屋抵押较多,《物权法》实施以前,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物权法》实施以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虽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但如果该房产已经登记转移给善意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以房屋提供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然要求债务人提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保证人提供担保,也有一定的作用。该案中,如果当初平某与皮某办理了抵押登记,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