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纠纷中最常见的就是三角债,即一个欠着一个,另一个又欠着另一个,有时甚至无限循环下去,债权人也受到债务人的拖欠,债务人又是另一个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如何夹在这样的债务纠纷中让自己的债务能够得到保全?
下面犬神君给出几点建议:
首先作为债务比较错综复杂的其中一个债权人,自己欠着别人的钱来为另一个债务人的钱款奔波实在是一种煎熬。那么在理清三角债的关系上做到如何向最有可能得到债款清偿的一方来追讨,其中还包括代位权。
了解代位权,先来了解这样一个案例。
山东的吴先生为朋友李某的需要向亲属和其他朋友共筹集了三十万,而其朋友李某将这比借款和自己的存款一同借给了张某炒股票。在每一个环节上也具体的签署了借贷协议。但是张某炒股失败后无法偿还李某的债款,李某自然无法偿还吴先生的债务,而吴先生欠下的三十万又无法还给亲戚朋友,这一个罗圈债让吴先生最为痛苦。
吴先生向李某索要债务。李某碍于情面不敢对不还钱的张某进行起诉。面对这样的情形,吴先生只能越过李某直接起诉张某。那么这种做法是不是可取呢?
可取,这就是代位权,但是必须经过法院的主张通过正常的诉讼方式来行使其代位权。也就是当事人的债务人不能积极对待自己的债务的催讨,那么作为债权人可以向这个欠着债务人债务的欠款人起诉,要求其偿还债务。
只要债权合法,债务人的消极催款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偿还期限已到,欠着债务人债务之人损害的利益不单单是这个债务人本身,债权人都是可以行使代位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