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债权债务案例中,都是涉及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当债务人失踪了,长期没有任何消息。那么这时的债权人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最有效的办法,在债务人失踪的避免自己损失。
2009年,李某向张某借款50万元,当时约定借期为两年,双方也签订了借款合同。可没过多久,张某就听说李某人不见了,一开始张某还以为李某出去做生意了,可时间长了他也无法联系到李某。
张某无奈找到李某的家人,家人都表示自从李某2009年年底出去做生意,一直就没有李某的消息。就这样,李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了六年,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也早已经到期。如今已经面临诉讼期限失效,如果张某再找不到李某,当时借出去的50万元就将“有去无回”了。面对失联的债务人,张某该如何是好?
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