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某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与法院执行干警玩起“躲猫猫”。2月15日晚上10点,藤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突袭藤县天平镇某村,再次将“老赖”李某柱司法拘留。
2013年11月11日,李某柱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唐某荣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唐某荣受伤。藤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注意保护现场,也不报警接受调查,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唐某荣住院34天,用去医疗费上万元。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唐某荣便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柱赔偿经济损失225248.6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柱在搭乘唐某荣过程中不能安全搭乘唐某荣到目的地,造成唐某荣受伤的经济损失应由李某柱承担。李某柱属好意搭乘唐某荣,故应相对减轻李某柱的赔偿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共23049.02元,李某柱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为此,法院判决李某柱应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20744.12元给唐某荣。
判决生效后,李某柱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唐某荣申请强制执行。鉴于李某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于2015年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拘留期满后,经执行法官教育,李某柱表示将尽快履行义务。殊不知李某柱一出看守所后就不知所踪。不主动提交财产报告令,电话停机,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未果。为严惩“老赖”,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通过微信、街道电子屏等方式予以曝光,并在出行、信贷、高消费等予以限制。
2月15日晚上10点,初春的夜晚仍寒意阵阵。藤县法院操场上8名执行干警列队站立,整装待发。执行局负责人高云作动员部署,并到一线指挥,执行干警分乘2辆警车,奔赴“老赖”李某柱家中进行突击执行。达到目的地后,执行干警按执行方案迅速行动起来,4名干警严守房屋前后门,防止李某柱逃窜。进入李某柱家中,执行干警对李某柱家属说明来意。李某柱父母看到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情绪激动,声称李某柱不在家。在执行干警出示相关证件并要求进行搜查时,李某柱父母百般阻挠。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若再阻碍执行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经释法,李某柱父母同意搜查。最终,经搜查,执行干警在房间内发现已上床准备入睡的李某柱。
在核实身份后,执行法官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立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作完问话笔录并将李某柱送进拘留所后,时间已经到了第二天的凌晨2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