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的“老赖”吴某在广东省惠州市用身份证购买车票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7月7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4人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惠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将吴某押解返回原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赶紧来看看下面这个执行现场。
拖欠货款被起诉
2012年10月,被告吴某加盟原告广西某农业连锁有限公司,在罗城县销售农资产品。2013年9月,原、被告双方核对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的销售业务往来时,确认了吴某尚拖欠某公司货款78,230.64元,吴某向某公司出具了欠条。履行期限届满后,吴某尚欠某公司货款45,025.49元,某公司多次向吴某催偿未果,遂向罗城法院起诉。
缺席判决未履行
诉讼中,吴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被告吴某偿还原告广西某农业连锁有限公司货款45,025.49元及利息4,502.5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仍然未履行义务。广西某农业连锁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吴某举家外逃、杳无音信,通讯设备又无法联系,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网上追逃被抓获
2016年6月底,广西某农业连锁有限公司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吴某提起刑事自诉,罗城法院受理后,决定对被执行人吴某进行逮捕,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当地抓捕不到嫌疑人,将其进行了网上追逃。7月5日18点20分,网上追逃人员吴某在广东惠州莞惠城轨仲恺站使用身份证购买车票准备出行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吴某被抓获后,7月6日,罗城县法院院长覃勉带领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驱车10个小时赶往千里之外的广东省惠州市。由于天气原因及堵车等问题,当晚9点多才到达广州市,夜已深人又累饭没吃,一行人休息后,第二天一大早赶往惠州市。
佩戴着天梭手表,使用着苹果手机,坐在囚车里的“老赖”,在想什么呢?拖欠货款,本就应当偿还,法院判决后,有履行能力但还是拒不执行,现在是不是悔不当初呢?
罗城法院执行法官们匆忙吃了盒饭后,对“老赖”吴某进行询问,并对其进行思想动员,让其主动履行义务。随后,吴某联系家人,承诺近日想方设法将拖欠的货款履行完毕。
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民事判决书》收到之后,吴某因拒不履行,接下来他收到的将会是《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