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县塘沟镇人民政府楼前,发生了这样的惊险一幕:被执行人邱某某突然挣脱沭阳法院法警控制,拼命向路上逃窜,说时迟,那时快,法警周港快速反映,一个箭步冲出前去,为不伤及被执行人邱某某,法警周港做出前扑动作,一把将邱某某扑在身下,摁倒在地,此时邱某某已是气喘吁吁,全身瘫软,蜷缩一团,只能束手就擒了。当法警周港和执行员庄宜霖协作给邱某某戴上手铐时,邱某某见逃脱无望,羞愧难当,喃喃自语,“累死我了,我再也不跑了!……”邱某某当日被拘传至沭阳法院,因邱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司法拘留15日。
邱某某,男,沭阳县人,住沭阳县塘沟镇塘东村4组,系某租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执行依据(2015)沭胡民初字XXX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邱某某于限期内给付原告租金36万元及利息。由于邱某某未能如期履行法院生效法律判决,该案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动态
法院受理该租赁合同纠纷案以来,依法向邱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开展“四查”工作,同时将邱某某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实施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信用惩戒。法院承办人庄宜霖多次对其谈话,督促其早日履行法律义务。2016年10月13日,因邱某某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决定对邱某某执行司法拘留15日。
2016年11月21日,该案承办人庄宜霖将邱某某传唤,并及时沟通原告,进行协调处理时,邱某某表面上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当带至沭阳县塘沟镇人民政府楼前时,邱某某竟萌生逃跑念头,挣脱法警控制,撒腿狂奔,蓄意规避法院执行,被法警周港和案件承人庄宜霖及时控制,强制传唤至法院配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