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山东聊城“辱母伤人案”中,受辱母亲苏银霞为儿子于欢写的陈情书中有着这么一句话。
22岁的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受到11名催债人围攻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今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在原本宁静的周末被刷屏了。
从“群情激奋”回到事件“原点”,种下祸根的无疑是高利贷,或者说年息超过36%的民间借贷。作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苏银霞分别于2014年7月、2015年11月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换句话说,这两笔借款的年息高达120%,远超法规划定的民间借贷“红线”。
这根“红线”就是判定高利贷是否违法的依据,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就会觉得利滚利肯定违法,其实利滚利是否合法,还得看利息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来判断:
1、如果说你的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就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2、要是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你要是去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就会支持你的。出借人请求你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就会不予支持。
除了出借人要求你给超过一定比例的年利率,法院会不支持他以外,要是说你们之前约定的利息也不对的吧,对方同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就是,在你们之间约定的借贷利率要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以后的那些利息,对方要求给的,闹到法院后,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
这是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要是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当然,虽然说法院是不会支持你还他超过利率的利息,但是实际中他还是会找你讨要。所以,他要是找你的话,还对你使用暴力,或者是限制你的人身自由等方式讨债的话,你就可以及时去报警。
高利贷引发的“辱母伤人案”并非个例。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三年来由高利贷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超400件,涉及罪名达十多个,非法拘禁罪频现。而400余起案件中不乏追讨高利贷最终引发致人伤亡的极端事件。苏银霞显然已经为“误入高利贷陷阱”悔恨不已,高利贷就像毒品,一旦沾染,就难以摆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