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好心替别人担保借款,没想到借款人跑路,自己倒成了“老赖”。近日,担保人刘某被新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罚金5000元。
刘某和张某是朋友,2014年,因张某需要用钱,刘某便帮他找人借款。经协商,张某向李某借了1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但需要刘某向李某出具担保函,愿意以个人所有财产作为担保并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三个月,但借款到期后,张某因外债缠身不知所终。无奈,李某只好找刘某要钱。刘某觉得自己没有花一分钱,还款太冤枉,拒不还钱。
最终,李某将刘某起诉至新安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偿还李某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李某向新安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刘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向刘某下达限期腾房通知书。刘某为逃避执行,四外躲避,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新安县公安局抓获。新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说,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将代替债务人履行。因替别人担保而引发的诉讼很常见,很多人因不懂法盲目替别人担保借贷,最终要承担担保责任代别人偿还债务。因此,市民应谨慎替人向银行或个人申请借贷,也不要轻易替人担保借贷,切忌因人情而忽略后续的法律责任。
“在为别人做担保时,可以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谢亮建议,如果一定要替别人担保,可在担保时要求债务人以实物或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自己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