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寻找债务人及财产线索很重要
一堂特别的大课在南京江宁区法院执行局开讲,和以往执行局召集欠债的“老赖”来上课不同的是,这次被请来听课的是120多位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由法官给他们讲解讨债技巧。
据介绍,江宁区法院今年头9个月受理的执行案件达148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百分之四十,预计全年将达1800件之多。昨天前来听课的。都是尚未“得手”的债权人,其中
不乏难啃的“骨头”案,这当中既有上百万元标的大案,也有拒不支付50元离婚案件诉讼费的小额执行案。昨天的大课上.执行局张承亮局长分析了不少债权人的思维误区。如认为交了诉讼费、申请执行费后就全是法院的事,债务人有房子就要拍卖、家人有钱就该强制执行等。张法官告诉诸位讨债人,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提供有利于执行的线索也是债权人的“分内事”,这样可以更好地配合法院的执行,如债务人的车辆、房产或经营情况,是否有储蓄存款或对他人拥有到期债权.以及老赖们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或是依旧进行高消费等线索,而不是简单地告诉法官“此人有钱”、“债务人家里有钱”。对于“有钱”的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法院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对承担连带责任者才能“动手”。张法官还介绍,不少老赖东借西欠、债务累累.最多的要对付十几个债主。债权人对于这样的局面,在对方还钱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受“以货抵债”的方案,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对于还债吃力的债务人.可考虑订立还款计划,比如让一些欠债单位“喘口气”,边经营边还债,变“杀鸡取蛋”为“养鸡下蛋”。
目前较难执行的案件有陈年老案、外地案件也有法庭难以执结移交执行局的疑难案件,还有债务人行踪不定甚至举家外出躲债的“下落不明”案。今年以来,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激增。赔付额也大幅度上升,其中有的高达40万元.而这部分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却比较差。这也影响了案件的顺利执行。据江宁区法院介绍.10月8日到年底将采取突击执行,重点对执限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案件等开展大会战。对于部分老赖,法院将采取媒体曝光、举报线索有奖的方式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及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