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还记得‘教科书式老赖’黄某事件吧。黄某在撞伤人后不但不给予相关赔偿。反而是把自己的钱赶紧买了房,放在女儿名下,车子放在女儿名下。每个月收入不菲,故意把贷款还款额弄的很高,每个月收入就拿去还贷款。受害者家属找到她时,就是没钱,我的钱都还贷了,一分钱也没有。
其实从教科书式老赖案件中,稍微捋捋就能很清楚的体现出来,黄某是在故意转移资产到女儿名下。从而拒不执行相关责任。直到受害人去世。也没得到应有的权益。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就应该向法院申请主张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一系列转移财产的行为。
在相关规定中,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当对债务人享有确定的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产生在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之前。
在行使撤销权时候,需注意一下几点:
1、债权债务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
2、债务人有不当处分财产或者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存在且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3、债务人行为造成了对债权 人损害的结果;
4、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条件,即在有效期限内主张撤销权。
本案中,老赖黄某在为其女儿购置房屋以及还还贷的时候,明知其对原告有事故赔偿金债务, 但其不仅不及时还款,还将自己的钱全部投入的女儿名下的房子里,主观存在恶意。
所以犬神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黄某就是存在着恶意财产转移的行为,法院应当对其行为进行撤销。即使房屋买卖已经不能撤销,应当进行相关处理,以维护事故受害人的相关权益。同时也惩戒这种逃避责任,恶意转移财产,不讲诚信毫无道德,企图钻法律空子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