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快速发展,经济也会更加活跃,民间资金流动,借贷也会更加活跃。但是大家都知道借贷是有风险的。遇到诚信之人还好,比如有些是确实苦难,到了还款期限没还,但是能给一个交代,某某个时间点,或者分期给等都还算可以理解。但是万一遇到些不讲诚信之人。那就麻烦了,那种打着没有钱的口号,跑路之人,那就让人非常痛恨。那这种债务人跑路了该怎么办呢?
去年11月27日,同村的李某因为做生意差一点钱向他借了5000元,当时李某打了一个纸条,写明今年5月20日前还钱。最近三个月来,王某多次向李某索要,但他总以各种理由不还,最近更是连人都找不到了,听李某的表弟说,李某去广东打工了。王某不知道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王某与李某的借贷关系明确,即使李某不回到当地应诉,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判决后王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李某相关银行账户、被法院立为“被执行人黑名单等”,让其在外寸步难行。
同时小编也提醒,生活中常有一些借贷往来,有时亲戚、朋友不好拒绝,但一定别忘了要一张借条,先小人后君子,避免万一发生纠纷时没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