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大家发生借款时,大都还是会签写借条等字据,以表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甚至发生纠纷是最好的证据。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即使有借条也不一定收得回借款。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双方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现已改为超过24%的利率不支持,超过36%不合法),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
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借条确实是借款依据最有效的证据以及依据,但是倘若是违法行为的借款,不管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的违法,此借条都不会具有法律效应。这种情况下拿着借条是无法讨回欠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