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债务关系时一般懂得维护自己权益的债权人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抵押物、或者质押一些东西等。但是一般人都不怎么懂得这几种保障的区别?下面就给大家分析下债务关系中关于担保人、抵押、质押。
首先谈谈关于担保
保证担保就是信用担保,没有实物做押,纯粹以个人的信用(民间就法就是实力和人品)为某笔债务提供担保。
找担保人要找实力雄厚的,有些人随便签名,反正无钱还,只要现在能串通搞一笔钱到手就行,借钱出去的时候要仔细甄别哈。
普通的信用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有时效规定的,就是在主债务(欠款)到期后6个月内你要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否则就视为你怠于行使权利,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自动解除了。要特别注意。
其次关于抵押
关于抵押,目前最通行的就是房产抵押,房产价值高、保值效果好、不可移动,是抵押物首选。其实机器设备、汽车、土地,也都可以设置抵押,办理抵押登记的机构:车辆车管所,土地国土局,机器设备工商局。
最后谈谈关于质押
质押,是指以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物的做法。动产比如珠宝、字画、手表等物品,以交付作为质押生效的条件,就是要借钱的人把自己贵重物品交到债主手上,就算质押生效了。权利质押目前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股权质押,有些人自己创业,做得很成功,公司的股权很值钱,那么在他急需资金周转的时候,可以用股权作为担保借款,到当地工商局办理手续就ok了。
担保、抵押、质押是有区别的,担保有时效期限,抵押需提供的是类似于不动产类的资产,且需要登记。而质押只要把东西交给债权人就算质押生效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