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曾向张某借款100万元,许诺比银行更高的利息,两年后连本带利归还。
然而两年期限到了,李某却一分也没还。张某无奈把李某告上法庭,法院查封了李某名下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
法庭调解的时候,李某承诺:如果解封了他的房子,就立刻还给张某30万元钱,然后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把剩下的70万还给张某。张某相信了李某的话,同意法院解封李某的房子。
房子解封后,李某如约归还了30万给张某,双方签订了调解书,约定李某分10期将剩下的70万还给张某。
然而到了第一期还款日,李某却失踪了。张某找不到人,只好又找到了法院。法院执行后发现,说好用来抵押贷款还张某钱的房子,被李某卖掉了。李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法院无法执行。
而因为张李二人签订的分10期还款的合约,张某只能在每次分期还款时间到了才能向法院申请当期债务。他一共需跑10次法院,申请10次执行。
要对付本案中的老赖,拿回借款人的钱,有两个关键点:
1、张某不该同意解封李某的房子。无凭无据的口头承诺不如不动产来得实在,李某的房子价值200万,如果李某不还钱,法院可将房子拍卖掉,然后将钱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
2、分10期还款是一个陷阱,旨在消耗债主耐心。张某与李某的调解书少写了这句话:“如有一期未能依约履行,则申请人可就余款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这样就免除了张某跑10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