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从古流传至今的俗语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一环,而另一句俗语“父债子偿”也成为民间的一条不成文的约定。在当今时代,“欠钱还钱,天经地义”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受到了法律的保护。那么,“负债子偿”在当今时代受用吗?“负债子偿”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根据我《国民法则》现有理论,父和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当父无法偿还其债务时,父和子的民事责任不能因为血缘关系而当然混同,父应当为其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若父出现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原则上不得向子进行追偿。
父债不一定子还,法律在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在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情形下不承担父亲的债务责任。
2、 在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按照上述规定,我们清楚看到,在法律上,要不要“父债子还”,要看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继承了遗产,那么对于父母要交的税款和债务,也要进行清偿,但是并不是说无限制的清偿,比如你继承了300万,而父母欠了450万,那么需要偿还的就是300万,剩下的150万没有义务偿还。
不过继承法也没强制子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是子女愿意去替父母偿还剩下的150万,法律也不干涉。如果继承人已经放弃了继承权,那么在法律上是完全没有义务去偿还债务的。因此“父债子还”具两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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