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法律越来越规范。在全国推动的诚信体系下,老赖成为了各级法院严打的对象。老赖若是不还钱,法院将会强制实行,将老赖的固有财产进行抵押。提到抵押,就会想到另外一词——质押。那么,抵押与质押仅仅一字之差,两者有何不区别呢?
一般来说,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在法律定义上,抵押与质押也有着不同的定义。那么,抵押与质押也存在着不同的区别:
一、抵押:
1、抵押财产,在法律上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必须是能够转让的财产,且具备法定条件的财产。
2、抵押物可不转移担保财物的占有;
3、对抵押物不能直接处置,债权人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才能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4、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
5、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
二、质押:
1、质押财产,在法律上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对质押物的处置,质权人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便可以直接完成处置。
3、质押物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
4、以股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当事人还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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