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仅仅一字之差,但是两者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解释。那么什么是“连带债权”,什么又是“连带债务”呢?
一、连带债权:
1、连带债权,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2、根据连带债权,任何一个连带债权人都有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全部履行的权利;
3、若是发生债务纠纷,经一人要求债务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其他债权人就丧失了对债务人要求履行的权利,但却与已经接受履行的连带债权人之间形成了按份债权关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这里规定的即是连带之债。
二、连带债务:
1、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
2、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
3、若是发生债务纠纷,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
4、连带债务是连带之债的一种,数个债务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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