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曹先生向金牛福利来建材经营部谢友文供应电器设备,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价值总额95万元整,约定二十五天内交货。供应验收合格后,谢友文尚欠55万货款未支付,经曹先生多次催要无果,谢友文躲债跑路。
现,曹先生委托犬神寻找网悬赏5万寻找谢友文踪迹及财产线索,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
跑了6年总算找到了,感谢犬神帮我解决了多年的心病。
本案属于典型、常见的拖欠货款的赖账行为。从本案货款纠纷来看,谢友文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那么,对于拖欠货款的企业要及时催要,以免发生购货方跑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