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新津河坝及提防工程某标段项目,吴先生与刘洪展开合作。由吴先生向刘洪交纳保证金300万元,2015年8月10日刘洪出具《收条》一份。此后刘洪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与吴先生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或者承包协议书;后刘洪提出,先由其出具“借条”一张以确认收到了保证金300万元,借条中承诺在2015年12月10日之前偿还吴先生相应款项,逾期将向吴先生计算占用费利息。到期后,吴先生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催要无果,吴先生遂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刘洪偿还保证金及相应资金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洪跑路失联。
现,吴先生委托犬神寻找网悬赏2万寻找刘洪踪迹及财产线索,忘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