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5日蔡学东向刘女士借款22万元,借款后,蔡学东偿还了5万元本金。2004年1月9日,蔡学东向刘女士承诺剩余17万元在2004年3月底前偿还,若到期未还,则按月息1%计息,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蔡学东分文未付,刘女士遂诉讼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蔡学东于2004年9月5日之前,归还刘女士17万元及利息52700元,判决生效后蔡学东躲债失联。 现,刘女士委托犬神寻找网悬赏5万寻找失信人蔡学东踪迹及财产线索,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