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4日雷建军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雷先生借款10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月息2%,借款期限为2个月。借款到期后,雷建军未及时偿还借款本息,雷先生遂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雷建军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及资金利息,判决生效后雷建军跑路失联。 现,雷先生委托犬神寻找网悬赏6万寻找债务人雷建军踪迹,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