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曾依媄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郑先生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双方为同村村民及多年好友关系,于2017年1月4日,曾依媄再次向郑先生再次借款15万元,出具借条一张;2017年2月28日,曾依媄第三次向郑先生借款2万元,口头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借款全部到期后,曾依媄仅仅支付少量利息后,就拒绝偿还本息,郑先生多次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曾依媄偿还借款本金21万元及资金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找不到债务人曾依媄,强制执行遇阻。
现,郑先生悬赏1000元寻找曾依媄踪迹,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