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6日,赵晓斌向张先生借款100万元整,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利息为银行利率4倍计算。2013年1月16日,赵晓斌与张委、张开理签订了借款合同,张委、张开理向赵晓斌出借30万元,约定借款周期自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4月15日,月息5%。此后张委、张开理将该30万元债务转让给张先生。2013年11月1日,张先生与赵晓斌再次签订借款合同,对130万元借款进行了确认。
2014年2月15日,何某将对赵晓斌的2万元债务转让给了张先生,2014年2月15日,张先生与赵晓斌再次签署协议,对132万进行了确认。债务到期后,张先生索要借款和利息,赵晓斌以各种理由推诿。多次催要下,赵晓斌跑路失联。张先生遂诉讼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晓斌履行偿还张先生本金及资金利息。因赵晓斌躲债失踪,法院判决生效后,张先生至今未能收回借款。
现,张先生委托犬神悬赏网悬赏3万寻找债务人赵晓斌踪迹,悬赏28万寻找债务人赵晓斌财产线索,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