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先生,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白剑,以下简称被告
被告于2015年起以投资需要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累计向被告出借四笔款项,合计借款本金130万元,并约定部分利息,出借款项至今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支付相应利息。截止2018年2月10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利息、诉讼费、律师费共计50万元。2018年2月10日,被告已归还原告本息100万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共同确认:被告白剑尚欠原告借款本金76万元;
二、被告白剑于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6万元;
三、被告白剑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白剑须以未还款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月息2%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截止2021年9月29日,被告并未如约归还原告借款。现,原告张先生依据法院判决(2018)川0107民初1349号与法院执行书(2020)川0107执恢340号委托犬神悬赏网发布悬赏:
悬赏征集白剑行踪及760000元财产线索,以追回债务金额的16%(最高120000元)作为悬赏金回馈给线索提供者,望广大网友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