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雷强以金牛区垒强建材经营部的名义与刘先生签订了《产品购货合同》。双方约定,雷强向刘先生采购水泥;2012年4月8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合同》,约定增加5袋水泥;合同签订后刘先生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2012年9月27日经双方核对货款,蔡强拖欠货款共计47万元,雷强父亲雷文中签名并盖章;期间因蔡强增购水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于2013年3月10日雷文中向刘先生出具欠条确认欠刘先生货款共计591461.25元,并定于2013年4月15日前付清,逾期未付,按照2%月利率支付资金利息,计算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欠款到期后,雷强未向刘先生支付货款,经刘先生多次催收,雷强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的刘先生,遂诉至法庭,法院判决刘先生胜诉,并要求雷强按时还款,但雷强不但未到庭作答辩,还“人间蒸发”了。
刘先生一直全面履行着合同义务,但是蔡强却拒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付款义务,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给刘先生构成了巨大损失。
现,刘先生委托犬神发布悬赏寻找雷强本人。希望广大知情者提供雷强线索信息,所提供线索(包括雷强的下落及隐藏的线索,不包括平台已经掌握的线索)若犬神核实信息真实有效,犬神根据委托人的承诺,给予线索提供者兑现悬赏金,并对线索提供者的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很好,找到人了,回款希望快点!
以上案例属于典型、常见的拖欠货款的赖账行为。案例中雷强与刘先生因生意往来产生了债务关系,雷强未按约定支付所欠货款,违反《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从以上货款纠纷来看,虽然刘先生打赢了官司,却并未要回欠款。关键原因在于法院执行困难所致,而执行难是因为追索的过程中,债务人往往为逃避还款义务,选择跑路失联、隐匿财产。为解决这一大难题,债权人需要想办法查找对方踪迹或财产线索,提交相关单位执行。